全体研究生:
根据《齐齐哈尔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的要求和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安排,为了保证研究生期末各项教学与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结课周安排:2016级研究生正常教学安排的结课时间为第17教学周。正常教学时间没有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请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补课时间,保证完成本学期的全部研究生教学任务。
2.考试周安排:研究生考试周为第18、19周(2016年12月19日—年12月30日)。学位公共课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并安排考试时间,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1;学位专业课的考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各培养单位负责告知本单位研究生具体考试安排。请研究生注意查询!
3.考试形式: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自然辩证法》外,其他学位课程的考核均采用笔试、闭卷完成。选修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确定考试形式。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听从监考人员的统一安排,隔列就座、前后对齐,不得占座。
2.请考生务必携带研究生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并将研究生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监考教师对考生身份进行核查。若研究生证丢失,请携带身份证明参加。
3.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考试用具,考试期间不得传借文具。
4.考生开考前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将除考试用具外的个人物品一律摆放到指定位置,并清理座位周围物品,检查桌面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考试开始后,如发现考生座位周围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或文字,无论其是否属于自己所有或所为,一律按作弊论处。
5.考试一律采用365备用地址统一印制答题纸,并有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生不得使用自带纸张。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严禁传递试卷、答卷等考试用纸。
6.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已带入的,务必在关机后放到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否则按作弊论处。经任课教师要求、学院批准、研究生部教育培养管理科备案,可允许考生携带和使用专用计算器(不含大容量记忆功能)、工具书以及其他考试资料进入考场,但不得在考场中传递。
7.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或传递信息。
8.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收卷和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9.严肃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请各培养单位做好本单位考生的考前动员和教育工作,凡发现作弊的考生严格按照齐大发字[2010]17号《齐齐哈尔大学考试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六章和《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理的规定》中相关条目处理。
三、缓考申请与要求
因病(必须附有校医院证明)或因故确实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须提前填写“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附件2),在考试前(至少提前三天)向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缓考申请,经由学院、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生效。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考试结束后递交的申请的视为无效。缓考课程考试随下一学年进行,考试成绩按照实际成绩记录。
祝各位研究生考试顺利!
365备用地址
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