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黑教学[2014]28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活动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5]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三、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见《2017年省“三好学生”汇总表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马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者优先。
四、评审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主任、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推荐并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公示五天,将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部(逸夫楼1501室)。同时将公示的图文资料电子版校园办公邮箱发送至研究生部张哲老师。
3.研究生部复审并提出正式推荐人选,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选,公示五天,报送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由于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把关不严、有悖评选要求的情况,取消相应学生的评定资格的同时,名额不予补报。
五、有关要求
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六、表彰奖励
对省教育厅评选通过的省三好学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省三好学生确认表装入本人档案。
七、申报材料
1、不得修改、变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附件2)格式,机打A4纸正反面打印,纸介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
2、“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3、“民族”填写样式:汉族、满族等;
4、“出生年月”填写样式:1992.05;
5、“院(系)、班级”填写样式:研究生部、遗传学121班等;
6、“专业”需填写全称;
7、“主要事迹”必须以第三人称书写,短文形式,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450字左右,字体为“仿宋”,大小为“小四”,1.5倍行间距;
8、“在校期间获校级以上奖励”奖励为研究生期间所获奖励,不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及专利等;
9、“院(系)推荐意见”不用盖章,报送后由研究生部统一盖章;
10、《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曾获奖励需和确认表中“在校期间获校级以上奖励”一致;需加盖各培养单位学院公章。
11、评审材料(综合测评表、学术成果材料、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一同报送。
八、评选时间安排
1、3月7日—3月15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初评,并完成院内公示(法定假日除外,公示期为五天);
2、3月15日下班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部(逸夫楼1501室);
3、3月16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选;
4、3月17日—23日,全校公示;
5、3月24日,报送省教育厅。
研究生部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