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工作目标,现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根椐《齐齐哈尔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齐大发[2007]49号)(见附件1)对提交《齐齐哈尔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进行认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为本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电话、研究生部电话(2582507)及校纪检监察处电话(2738169)。公示照片及公示材料本学院留存。
2.对于本学年度新认定者,需要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特困证明(村委会和乡镇或居委会和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关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本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上一学年度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3.凡申请认定者均需填写一份《齐齐哈尔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二、认定原则
1.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原则;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程度相结合的原则;
2.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3.一年之内受处分者,有吸烟、酗酒、打麻将、赌博等不良习惯者,受到退学、退学试读、跟班试读、学籍警告、降级等学籍处理者原则上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三、建档比例
建档比例原则上应占本学院学生总数的35%(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生实际情况对建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困难程度比例分别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1:2:5”。
四、申请材料
1.所有参与认定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困难认定材料,且认定材料需为今年开具或本年已审核。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突发自然灾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以上前五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须以当地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在认定过程中须出示相关凭证原件(或原件照片)并提交复印件。第六种“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之前未在民政或扶贫部门备案,则须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凡申请认定者均需填写一份《齐齐哈尔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五、报送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通知》(黑教财[2017]223号)要求,从今年起在省级层面建立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信息库分为纸质档案版和电子档案版两种。
1.纸质档案包括:(1)原始认定凭证复印件(每生一份);(2)《齐齐哈尔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3)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4)认定工作会议纪要复印件;(5)认定结果名单(加盖培养学院公章,主管领导签字)。除原始认定凭证复印件由学院留存外,其它均报送至研究生部学工办。
2.电子档案包括:(1)excel版《2017-2018学年度齐齐哈尔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2)每名贫困生的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版或照片(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贫困证明等,如果一人同时持有多个材料,只需要提供最重要的一种即可,必须与《汇总表》及《申请表》中的“学生困难类别”相对应)。图片要保证完整且清晰,如佐证材料有多页时,每页都要扫描或照相,每名学生佐证材料图片建一个文件夹(包括1张图片也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培养学院自然序号+培养学院简称+姓名”的格式;(3)工作场景照片;(4)学院公示照片,文件名简写学院、公示地点或出处及公示时间。
六、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7年9月22日(周五)下班前将以上要求的各项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逸夫楼1501);电子版材料可通过QQ报送给张哲老师。其中,纸质认定申请表顺序要与电子版汇总表和学生佐证材料文件夹顺序一致。
研究生部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