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确认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黑教研函[2016]249号)的文件精神,为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程,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工作,同时启动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申报
(一)省级立项
1. 省级项目申报类别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确认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黑教研函[2016]249号)中的具体说明。
2. 项目经费安排及主持人申报条件参阅《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项目首先由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由研究生部负责组成专家组进行分类评审排序,最终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上报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指导项目2项。上报项目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 校级立项
1. 校级项目申报类别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3《齐齐哈尔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具体说明。
2. 项目申报内容参阅附件4《齐齐哈尔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上报研究生部教育培养管理科。研究生部负责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评审出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6项。评审结果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立项审批通知书。
(三)立项工作的相关说明及要求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均可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2. 本次不能同时申报省级和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 申报省级项目评审未通过的,直接参加校级项目评审。
4. 项目申报由学院统一组织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结题验收
(一)省级项目
(一)验收对象。2014、2015年所立到期结题项目。不参加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按照自动撤销处理。
(二)验收形式。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结题验收采取高校验收和省厅终审的方式进行。由项目承担高校组织专家对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进行评审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由教育厅进行最终审定。
(三)结题材料。
1. 未到结题期限的教改项目需填写教改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附件6);
2. 结题验收的教改项目均需填写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两份(附件7),重点项目还需撰写项目验收报告一份(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3. 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
4. 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
(二)校级项目
(一)验收对象。2015年所立到期结题项目。需要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9)。不参加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按照自动撤销处理。
(二)验收形式。学校组织专家对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0)进行评审验收。
(三)结题材料。
1. 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需填写《结题验收书》一式两份(附件11),项目验收报告一份(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2. 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
3. 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12)电子版;
三、上报时间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上报时间
1. 立项材料上报时间:7月4日。
2. 结题材料上报时间:9月2日。
(二)上报材料要求
1. 省级(附件13)和校级(附件14)项目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命名格式为:省级申报汇总表_学科,例如,省级申报汇总表_马克思主义理论;校级申报汇总表_学科,例如,校级申报汇总表_马克思主义理论。
2. 省级(附件15)和校级(附件16)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命名格式为:省级项目申请书_学科_项目名称,例如,省级项目申请书_马克思主义理论_研究生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校级项目申请书_学科_项目名称,例如,校级项目申请书_马克思主义理论_研究生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
3. 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4. 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5. 项目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6. 结题项目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纸质版上报到研究生部教育培养管理科(逸夫楼1503),电子版通过校园办公邮箱发送到研究生部佟有才处。咨询电话:2738927。
365备用地址
2016年6月22日